宗族议事形式,体现为“家族长全体会议”、“家族长代表会议”、“当事人与评中人专门会议”、“有关方面协商会议”等等。遇事民主协商,决议后族长施行。 宗祠是宗族祭祖和聚会之所,平时有专人守护,定期由族长在祠内主持祭祀,宣布族规,合族聚宴。费用由家族“祭祀田”收入开支。 宗族聚会有“春节送铜鼓会”和“清明节祭扫祖坟聚会”。每个布依族宗族都有一面或数面铜鼓,作为本宗族祖传之宝。春节击鼓为乐,并祭祀铜鼓;至正月十五日晚收鼓,再祭一次。然后,集体送铜鼓到族长家保存,全族置酒宴饮,显示宗族的团结和意志。“清明节祭扫祖坟聚会”,由族长主持召开各家长会议,确定祭扫规模、分工及费用数额。每户出钱若干,届时聚于祖坟前,杀猪备酒祭祖,举行合族宴会。此举有忆祖思今,团结向上之功能。 议榔制,在平塘、惠水等县布依语称“议榔”;在望谟、册亨等县称“议各习”。“榔”源于布依族早期社会的血缘组织,又是本氏族对部落酋长的称谓。“议”即“集中”、“聚会”之意。随着社会发展,“议榔”逐步变为以地缘关系为主的农村公社组织。 “议榔制”组织,小的包括一个或数个毗邻村寨;大的包括数十百寨。不分姓氏宗族,都可以参加。议榔设有榔头、巫师,以及分管军事、主持司法的头领。组织的最大权力机构是议榔大会。主要讨论议榔内重大问题;制定榔规榔约;选举各种执事头领。规约的主要内容是: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;维护生产、生活秩序;维护公共道德纲纪伦常;决定保卫集体安全和抵御外侮的具体措施,等等。榔规榔约体现组织内群众的意志和愿望,并有较强的约束力,人人必须遵守,违者必究。在社会动乱时期,榔规榔约往往发挥较大作用。 布依族地区每个村寨都有寨老会,布依语称为“卜板”。寨老是一寨的自然领袖,由群众推举。寨老人数,二三人至五六人不等,视村寨大小、人选多少而定。寨老的威望和权力是自然形成的。他们是村寨中有处理事务能力的人,平时村寨中有什么事情都乐意找他们商量,听取他们的意见;在发生重大事件需要大家一致行动时,人们乐意听从他们的指挥,公认他们的地位。寨老无需经过正式的选举产生,也不存在世袭的问题。他没有任何特权和利益,其职责是排解寨内外的各种矛盾纠纷,与村民协商制定保护山林及农作物的“乡规民约”,作出制止或进行械斗的决定,主持村寨内的红白喜事、祭寨神仪式和各种集会。这种具有一定原始性的社会组织形式,直至20世纪80年代仍遗存于一些布依族村寨中。 举行祭寨神庙会,亦是寨老职能之一。民国年间布依族各地盛行祭寨神习俗。一般每年对寨神奉祭数次,时间分别为正月初三、三月初三、六月初六、七月十五。每次献祭牛、猪、公鸡等牺牲,由寨老主持祭仪,祭师念经文祈祷丰收。寨人同餐共宴,这对强化寨规、增强内聚力有较大作用。1950年后,寨神庙会渐趋消失,但寨老制尚存余绪。 (摘自《民族问题五种丛书》之《中国少数民族》卷)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